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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需要注意什么】专利申请注意事项-下篇

发布时间:2019-12-27 06:26:27所属栏目:专利申请 已帮助编辑作者:财税服务网

10.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也可以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是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具体名录及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可从网上查阅。

专利申请注意事项2.jpg

  11.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后,应当认真核对通知书上的信息,对通知书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如果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应当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12.申请日的确定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及各种文件,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13.申请日的更正
  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该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日更正请求,并附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应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挂号信的存根可以作为上述有效证明。

  14.申请费的缴纳时间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写明相应的申请号及必要的缴费信息。

  15.如何缴纳费用

  (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

  (2)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3)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关于专利费用或缴纳费用的其他问题,请参见“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部分的介绍。

  16.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经保密审查确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

  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请求有下列三种方式:
  (1)以技术方案形式单独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以该种方式提出请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并采用书面形式将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2)申请中国专利的同时或之后提出保密审查请求。以该种方式提出请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3)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不需要单独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参见《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事项服务指南》。

  17.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2)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3)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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